水声通信与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2015-08-25 15:24:57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开放课题经费管理

第一条:使用范围
 
1.  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费、小型仪器购置费和改装费及必要的野外调查采集费。

2.  学术活动费:包括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和署名受我实验室资助的版面费。对于全额资助课题,参加学术活动的注册费、旅差费、住宿费等最高不超过资助总数的30%。

第二条: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1.  课题经费限于在厦门大学校内进行财务结算。经费的使用权由各申请课题的负责人掌握,校外单位可委托本实验室内相应的专人代为管理使用,经办公室统一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  申请者必须在申请期限内在我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二个月。

3.  有关课题经费中"材料费、改装费、小型仪器购置费"等开支,按照厦门大学有关物资管理条例执行。对于校外单位申请的课题,如确因实验工作急需,经实验室同意后可在当地采购少量的试验用材料或药品,在以后来室工作时再按规定入库报帐。课题研究结束后,所剩余的经费、原材料、零星器材和自装设备等一律留在本实验室内,不得带走或他用。

4.  “测试费”的开支,均是指使用本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而言,对于使用本室以外的仪器费用,本课题经费不负责支付。

5.  为了保证开放实验室正常运行,课题经费中应首先保证用于开支使用本实验室内开放仪器设备的测试费,或用于扩大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范围,开发新的研究配套装置的研制费用上。

6.  课题经费可跨年度使用,在出成果之前报销资助额度的一半,待成果(如论文)出来以后,报销资助额度的另一半。

7.  课题中止: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

第三条:使用程序
 
1.  报销单与票据交实验室办公室秘书;

2.  实验室会计、出纳审核、复核;

3.  由实验室常务副主任签字;

4.  向办公室秘书处取回已签票据后自行报账;

5.  报销后请将最终实报金额的单据复印交至于办公室秘书。
第二章 访问学者基金管理
 
 
实验室鼓励实验室成员邀请专家讲学/讲座,如以实验室名义邀请,需预先征得实验室同意,1000元以内经费交流计划由实验室开支。
 
 
第三章 实验室管理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实验室对外宣传的资料费用,如实验室宣传册、季刊、墙报等。

第五条:实验室年度报告,论文抽印或专辑;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及学术活动费;

第七条:实验室其它行政、办公、差旅费用;

第八条:实验室日常易耗品等经常性费用;

第九条:实验室成员论文的版面费、科技成果奖励费用;

第十条:接待费。
 
第四章 报销程序

第十一条:报销单与票据交实验室办公室秘书;

第十二条:实验室会计、出纳审核、复核;

第十三条:由实验室主任签字;

第十四条:各成员向办公室秘书处取回已签票据后自行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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