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声通信与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2015-08-25 16:00:21   来源: 点击:

         为促进我室与国内外同行以及内部的学术交流,营造宽松的学术交流环境,弘扬学术民主风气,最终提高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固定人员在每年8月前上报下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室务委员会讨论,将大额经费交流计划,上报校科研处,以争取从教育部、学校争取经费;小额度交流计划由实验室开支。

第二条:实验室每年举办 “海韵论坛”,论坛实行主讲人制,主讲人原则上以个人或课题组申请,然后经实验室评议后决定。在必要时也可通过实验室会议指定。一旦确定人选和主题后,实验室将提前确定研讨会召开的日期、议题、专题发言与人员安排等等,张榜公布,并在实验室网上发布。

第三条:研究生的学术交流,实验室每年奖励2名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

下一篇:水声通信与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则
上一篇:水声通信与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