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实验室主要从事水声通信应用基础、水声通信与网络技术和海洋环境信息传输与综合处理等方向的研究。实验室设立基金,为在本室进行的科研课题提供资助;同时,欢迎自带资金利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研究工作或进行科研合作。
第二条:课题申请的对象
面向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的研究人员(博士或中级职称及以上)。
第三条:课题申请的时间
申请书提交时间以当年度申请通知为准。申请书由实验室组织审议后,报本年度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议批准。批准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者本人。自带基金者不受申请时间限制,随时可联系前来参加研究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主要资助以下方向的课题
1. 海洋声场声信道
2. 水声通信与网络
3. 多媒介立体通信
4. 海洋遥感
5. 海洋数值模拟与分析
6. 声信息与声探测
第五条:课题申请的程序
1. 申请者按《开放课题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寄交本实验室。
2. 申请书由本开放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意见将及时通知申请者,对获准资助的项目发给课题计划任务书。
3. 申请者应根据评审意见填写《课题计划任务书》,由实验室主任复核后正式列为本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
4. 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若已超过计划任务所确定的截止时间一年仍未结题者,实验室将不预留此项经费。
第六条:基金课题负责人义务
1.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期间一般来室工作一次。
2. 课题开始执行的第一年内若无人来室工作,须说明特殊原因,否则课题予以取消中止。
3. 研究课题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完成或更换课题,应提前半年申请,并经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
4. 重点课题负责人在结题时须来室做有关结题汇报。
第七条:成果归属
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总结、专利及成果报道等为本实验室所有,作者原隶属单位可在附标中注明。有关研究成果标注方式如下:
中文:水声通信与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厦门361005
英文:Key Laboratory of Underwater Acoustic Communication and Mari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Xiame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Xiamen 361005, China
第八条:基金课题负责人责任
1. 基金课题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以便完成原定的科研内容,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
2. 课题负责人应按实验室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阶段性研究工作情况的填报、课题的总结、科技档案的管理、成果的汇总和财务结算等工作。
第九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附:
1. 开放课题申请书模板
2. 计划任务书模板
3. 中期考核报告模板
4. 项目总结报告模板